为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表彰先进、树立榜样,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、奋斗成才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依据《学校学生管理手册(2026 年版)》,结合学院实际,我院制定《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将该办法予以公示。
一、主要内容摘要
评选范围: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。
一票否决情形:
(1)违反国家法律法规;
(2)无故缺旷三节课以上(含早操、晚自习,各计一节);
(3)受学校或学院处分;
(4)酗酒、打架斗殴者;
(5)无故晚归未归两次及以上;
(6)其他违反学校、学院相关规定者。
综合测评成绩构成:学业成绩占 70%,综合表现占 25%,辅导员评分占 5%,按总分核算综合测评成绩,具体执行配套《文旅体学院综合测评量化评分细则(试行)》。
本办法(含综合测评量化评分细则)自2026‑2027 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施。
二、公示时间
2026 年 8 月 26 日 —2026 年 8 月 28 日,共 3 个工作日。
三、反馈方式
公示期间,广大师生如对本办法内容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、电话等方式向学院反映。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,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,以便核实反馈。
联系电话:0851‑84107404
如公示期无异议,将按文件正式印发执行。
附件: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文化旅游体育学院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(试行)(含综合测评量化评分细则、综合测评分核算表)
文化旅游体育学院
2026 年 8 月 26 日